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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会员入会条件:
拥护本会章程,热心或从事慈善事业,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;愿意履行会员义务,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社会组织、企事业单位及个人。
二、会员入会程序:
提交会员入会申请表,经本会理事会审批通过后,由本会颁发会员证。
点击可下载以下表格:
三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。
(三)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。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四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。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。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。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信息资料。
五、会员退会与除名:
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书;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总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;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本会理事会批准,予以除名。
六、会员会费缴纳标准:
(一)单位会员:
1、省级社会团体及基金会:2000元/年;
2、地(市)级社会团体及基金会:1500元/年;
3、县级社会团体及基金会:800元/年;
4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免收会费。
(二)个人会员:
1、个人会员自愿缴纳会费。
会员会费可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形式汇入本会指定帐户,并在单据上注明“XX(单位会员名称或个人会员名称)XX年度会员会费”字样。
银行汇款:
开户单位:中华慈善总会
帐号:1105 0193 3600 0966 8899
开户行:中国建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
邮局汇款:
收款单位:中华慈善总会
地 址: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
如有任何疑问,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本会联系。
联系部门:联络部
联系人:王静
电话:010-66019123